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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果园征地补偿新标准?

2024-01-25 07:18:44农业1

一、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二、安徽省果园征地补偿新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每亩5000元进行

三、2008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

1、综合地价的补偿标准

  区片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18万元/亩;

  区片Ⅱ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59万元/亩;

  区片Ⅲ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45万元/亩;

  区片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72万元/亩;

  区片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29万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菜地

  一类 1600元/亩(指大棚菜地);

  二类 1400元/亩(指专业蔬菜基地);

  三类 1200元/亩(指无灌溉设施,不能常年种植,产量不高的菜地)。

  (二)粮地

  一类 1100元/亩(指灌溉水田);

  二类 1000元/亩(指望天田和水浇地);

  三类 900元/亩(指旱地)。

  (三)果园

  一类 3000元/亩(种植在5年以上);

  二类 2500元/亩(种植在3-5年);

  三类2000元/亩(种植在3年以下)。

  (四)林地

  1200元/亩(包括竹林和苗圃)。

  (五)鱼塘

  精养1600元/亩;

  一般1100元/亩;

  放养超过2年的不予补偿;

  水塘(蔺草、藕、菱)1100元/亩。1、综合地价的补偿标准

  区片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18万元/亩;

  区片Ⅱ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59万元/亩;

  区片Ⅲ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45万元/亩;

  区片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72万元/亩;

  区片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29万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菜地

  一类 1600元/亩(指大棚菜地);

  二类 1400元/亩(指专业蔬菜基地);

  三类 1200元/亩(指无灌溉设施,不能常年种植,产量不高的菜地)。

  (二)粮地

  一类 1100元/亩(指灌溉水田);

  二类 1000元/亩(指望天田和水浇地);

  三类 900元/亩(指旱地)。

  (三)果园

  一类 3000元/亩(种植在5年以上);

  二类 2500元/亩(种植在3-5年);

  三类2000元/亩(种植在3年以下)。

  (四)林地

  1200元/亩(包括竹林和苗圃)。

  (五)鱼塘

  精养1600元/亩;

  一般1100元/亩;

  放养超过2年的不予补偿;

  水塘(蔺草、藕、菱)1100元/亩。

四、2020年安徽省征地树木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规定,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现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所在乡镇(街道)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依法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省人民政府委托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

四、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同步废止。2019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公告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五、2022年安徽省各地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情况,2022年12月1日起,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广大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新《实施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对依法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法律利器重要作用。

具体而言,根据安徽省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合肥市Ⅰ区片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149500元/亩**,长丰县Ⅰ区片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47960元/亩**,肥东县Ⅰ区片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48500元/亩**,肥西县Ⅰ区片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48900元/亩**,庐江县Ⅰ区片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48900元/亩**。

六、征地补偿标准2022?

2022年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为,一类水浇地每亩补偿约60000元,二类旱地每亩补偿40000元左右,三类谎地每亩补偿20000元左右。

七、滩涂征地补偿标准?

涂征地补偿标准,养殖征地赔偿包括:征地补偿安置费84000元/亩,附属物补偿费26000元/亩(坟、井、及特殊附属物另算),青苗费(耕地)为1500元/亩。

八、公墓征地补偿标准?

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规定予以补偿:混凝土坟2000元;砖、石坟1500元;土坟1000元;尸骨罐400元。第二十六条 征收土地范围内坟墓的迁移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应当补偿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墓主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迁移坟墓;逾期未迁移的,视为无主坟,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九、钦州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省钦州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南珠街道办事处、向阳街道办事处、水东街道办事处、文峰街道办事处、沙埠镇、康熙岭镇、尖山镇、犀牛脚镇、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58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1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80元/亩到15120元/亩之间。

  久隆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07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8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00元/亩到14800元/亩之间。

  大垌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9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30元/亩到520元/亩之间。

  小董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38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3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80元/亩到14320元/亩之间。

  大番坡镇、东场镇、龙门港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5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00元/亩到14000元/亩之间。

  平吉镇、大寺镇、那蒙镇、黄屋屯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7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7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30元/亩到13720元/亩之间。

  新棠镇、长滩镇、板城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652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8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20元/亩到13280元/亩之间。

  贵台镇、大直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63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00元/亩到13200元/亩之间。

  那彭镇、那思镇、那丽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8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0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6元/亩到12904元/亩之间。

  青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2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8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0元/亩到12880元/亩之间。

十、灵山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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